闽国税发[2009]128号
颁布时间:2009-09-16 16:34:38.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征管模式改革优化纳税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试点工作强调如下,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征管模式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它是我省落实总局“信息管税”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税源管理体系,推动税收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实践活动,也是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管理风险的重要举措。为此,要求各地把思想动员工作做深、做细、做透,把行动高度统一到省局要求上来,广开思路,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全力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试点工作。
为了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已成立了以陈滨副局长任组长,征管科技处郑元芳处长和纳税服务处阮诗雄处长为副组长,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规划核算处、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大企业处、国际处、进出口处、稽查局、信息中心、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征管模式改革、优化纳税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征管科技处。要求各地应比照省局模式,迅速设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试点各项工作。
二、改革试点的实施对象
此次试点工作以县(市、区)局为基本单位,每个地市局选择两个单位作为试点对象。具体为:
福州市的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福清市局;
莆田市的涵江区局、秀屿区局;
泉州市的开发区局、永春县局;
漳州市的芗城区局、漳浦县局;
龙岩市的永定县局、漳平市局;
三明市的梅列区局、将乐县局;
南平市的建阳市局、邵武市局;
宁德市的东侨区局、福鼎市局。
省局要求,各地要认识到此次试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试点单位和人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并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与试点工作的关系,既要完成好繁重的税收工作任务,又要按试点期间各阶段时间安排,扎实抓好试点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指导与检查,及时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各类问题,并适时反映试点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在试点工作中忍辱负重、勇于奉献和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征管模式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试点方案
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以来,对于有效解决原有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推进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和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弊端和局限性日益显现,暴露出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税收执法风险加大、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办税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发挥等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09年9月10日省局专题会议及省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征管模式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试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征管模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总局“信息管税”和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税源管理体系的要求,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信息数据运用,深化税源联动机制,重新调整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探索实施以分规模或分行业管理为重点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模式,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功能作用,纠正现行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所产生的弊端,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管理风险,确保队伍“肌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征管模式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试点,提升人力资源使用效能,从根本上把税收管理员从管户的各种繁杂工作中解脱出来,变管户为管事,推进税源管理方式从“单兵作战”向团队专业管理转变,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实效,通过集体管事合力,进而实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管理目标,从而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形成和服务型国税机关建设。
二、改革的工作内容
(一)理顺税收管理员职责,推进税收征管模式改革。按照省局“支持海西建设先行先试求作为”的要求,探索建立以地域性的户籍巡查管理与集体管事相结合税源管理新模式,取消税收管理员个人直接管户、个人直接进行纳税评估、个人直接实施税务检查的“三直接”行政行为,严格执行总局“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规定,用团队管理替代目前税收管理员分片管户的旧模式,形成纳税人办理所有涉税事项不找基层分局、不找干部、不找管理员,只找办税服务厅窗口的健康氛围。
(二)加强和规范纳税服务厅管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8号),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精神,统一兑现已规定的8大类62项涉税事项为基层办税厅的即办事项;对保留的218项办税业务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即办与非即办涉税事项及办结时限规定。
(三)调整基层局的职能设置,建立专业纳税评估运作机制。基层的征管模式改革后,基层分局人员和管理职能,明确设定为户籍管理组、税源监控专业评估组,具体落实户籍管理和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其税源监控评估人员可由县(市、区)统筹使用,落实市、县局统一部署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任务。
(四)加强税收征管状况分析,统筹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纳税评估成效。征管模式改革后,各基层局不再承担税收分析任务,省、市、县三级重点在于加强税源监控与征管状况分析,发挥研究分析成果的指导作用。县(市、区)税务局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县以上各级国税机关下达的各种异常信息的筛选、分析结果,结合基层税源管理工作的负荷程度,统一下达专业评估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专业纳税评估工作。县(市、区)国税局可按区域性、或按专业化、或按税种组成各种专业评估工作组,统筹全县(市、区)基层局的税源监控评估人员落实纳税评估工作,切实提升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与成效。
三、改革试点的时间安排
9月10日-9月30日为启动和制定试点方案阶段。各设区市局接到省局试点方案后,要结合各地的征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落实省局征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于9月25日前上报省局备案。试点单位要根据市局实施方案要求,9月30日前完成具体操作方案制定。省局将于9月底前召开一次试点单位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试点工作。
10月1日-12月31日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阶段。设区市局要按照所上报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年底前各试点单位务必推行到位。
2010年上半年省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