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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的通知[失效]

冀财税[2009]74号

颁布时间:2009-09-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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