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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9]62号

颁布时间:2009-07-21 14:17:37.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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