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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10-12 11:46:54.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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