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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沪财税[2009]75号

颁布时间:2009-10-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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