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税[2009]79号
颁布时间:2009-11-18 10:52:5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海关总署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9〕60号),明确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税则号列:ex74020000,货品名称:未精练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周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