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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族贸易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9]412号

颁布时间:2009-12-23 11:23:37.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族贸易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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