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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418号

颁布时间:2008-12-22 16:39:33.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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