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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11号

颁布时间:2009-01-08 09:22:5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同时,要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并注意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相结合,对达到标准的及时办理认定手续。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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