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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8号

颁布时间:2008-01-11 08:48:12.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务网站的需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和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网上服务功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75号)精神,市局对“重庆地税”互联网站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改造。

  “重庆地税”互联网站是我局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开展税法宣传的重要载体、服务纳税人的重要平台、展示地税部门形象的重要窗口。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办好重庆地税网站对加强税收宣传、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地税部门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办税负担,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廉洁型地税机关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加强网站维护管理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作为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重要举措认真加以落实;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对本局网页维护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单位办公室作为本局网页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网页栏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对栏目内容要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意分析信息内容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对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网站联络人员,并于2008年1月25日前报市局办公室网站信息科备案(通过内网传至市局办公室部门信箱)。

  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局网页运行的管理办法及日常工作机制。要建立信息审核和发布管理制度,凡拟上网发布的信息,须经严格审核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严禁发布虚假、错误的信息。要建立信息存档制度,认真保管信息审批底稿,做好重要电子信息备份。要严格遵守网络安全和保密的各项规定,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市局将把网站应用与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加大网站维护考核的力度,按月对各单位的维护情况进行通报。

  三、丰富栏目内容,突出工作特色

  作为市局主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网页设置了局况介绍、工作动态、办税提示、基层风采、公告公示、走进税务所6个固定栏目,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专项工作或阶段性工作设置专题栏目。市局已对各栏目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规范,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规范要求,及时修改和完善本局网页各栏目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要按照栏目更新维护的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和丰富栏目内容,增大网站的信息量。要充分利用本局网页固定栏目和专题栏目尽可能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涉税服务信息,充分展示本单位的工作成绩和工作特色,以及地税干部良好的精神风貌。要力争通过市局和各区县局联合办网的形式,把重庆地税网站办成有特色、有影响,具有较高点击率和受众度的地税门户网站。

  二00八年一月十一日

  (对下只发电子公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网站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指重庆地税互联网站(www.cq-l-tax.com.cn)。

  第三条 全市地税系统凡具有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职责以及使用本互联网站的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处室(以下简称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网站工作领导小组是互联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协调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网站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网站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各处室确定1名处室分管领导和1名网站联络员负责网站的维护工作,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栏目内容的维护工作。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是互联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并确定专人专岗。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网站建设工作;

  (二)网站管理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三)栏目设置、网页制作、信息采集和发布;

  (四)对网站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对区县局网页或网站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了解掌握公众对网站运行情况的反映,发现问题,向市局网站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六条 计算机管理处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网站运行情况的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条 征管处负责网站12366服务热线栏目、税收法规库、难点问题库、热点问题库和网上办税模块的维护管理。

  第八条 国际税务处负责网站英文版栏目内容的翻译及审核。

  第九条 其他处室负责相应栏目信息的采编、初审,并及时提交办公室或征管处进行复审(具体职责划分和时限要求见附件1)。

  第三章 运行维护

  第十条 互联网站的运行维护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集中统一。办公室或征管处负责后台的集中统一维护。

  (二)分级管理。市局主网站由市局负责维护管理,区县局网页(“区县频道”栏目)由各区县局负责管理维护(栏目内容及时限要求见附件2)。

  (三)及时快捷。处室对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政策调整、政务活动及需要公开、公布的信息等要按照栏目维护的时限要求及时提供,经办公室或征管处编辑审核后,原则上当天予以发布。

  (四)全面准确。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处室应全面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五)审核把关。对拟上网发布的信息数据,责任处室分管领导要认真进行审核,经办公室或征管处复审后再行发布,确保发布信息的严谨、无误。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定期清理制度。按周对过期的、失效的信息数据进行清理维护。

  第十二条 建立网站维护定期联系制度。按季召开网站运行维护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交流沟通,分析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网站运行维护水平。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 计算机管理处全面负责网站网络和系统的安全性管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网站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日常巡检和即时检测,确保网站全天候正常运转、信息页面正常浏览、网上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高效。

  第十四条 加强数据安全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删改系统数据,不得有任何危及网络安全的行为。计算机管理处要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第十五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按照保密要求,其他诸如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以及不宜在网上发布的税收征管数据、资料等信息。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人员必须保管好用户密码,严禁擅自将用户名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防止遗忘、被盗用或泄密。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网站维护考核通报制度。市局办公室将网站应用与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按月对各单位的维护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建立网站运行维护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以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网上发布虚假或错误信息的;

  (二)未按规定时限更新信息,经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

  (三)因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数据丢失或破坏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

  (五)因人为因素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网络瘫痪直接影响工作的;

  (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举信息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可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网页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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