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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稽核系统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9]60号

颁布时间:2009-02-17 13:38:38.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稽核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9〕54号)转发给你们,并对相关工作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总局要求,省局成立了由韩月朝副局长任组长,流转税处处长刘子剑和信息中心主任张平信任副组长,流转税处和信息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稽核系统上线工作组。各地国家税务局要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系统上线有关工作。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总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稽核系统运行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本次系统推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国家税务局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省局流转税处    陈晖     0311—88625279
  省局信息中心    郭洪涛   0311—88628193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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