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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大财法[2008]700号

颁布时间:2008-12-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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