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09]16号
颁布时间:2009-01-14 11:08:39.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尽快将本《通知》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调整要求告知基层分局和纳税人。同时,安排、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