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08]520号
颁布时间:2009-03-24 11:50:23.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1、工业和其他行业并存混合型企业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具体计算方法
2、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工业和其他行业并存混合型企业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具体计算方法
例一:某企业职工人数90人,资产总额2500万元。其中:从事工业的职工46人,工业资产额2100万元;从事服务的职工44人,服务业资产额400万元。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46/100+44/80=0.46+0.55=1.01>1
2100/3000+400/1000=0.7+0.4=1.1>1
职工人数和资产额两项占比只要有一项大于1即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上述企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例二:某企业职工人数90人,资产总额2200万元。其中:从事工业职工52人,工业资产1800万;从事服务业职工38人,工业资产400万元。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52/100+38/80=0.52+0.475=0.995<1
1800/3000+400/1000=0.6+0.4=1<或=1
因为职工人数和资产额两项指标占比均小于或等于1,所以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附件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
单位:元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 纳税人识别号 | ||||||
所属行业 | 工业囗 非工业囗 | ||||||
是否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是囗 否囗 | |||||||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
上年度资产总额 | |||||||
年初数 | 年末数 | 资产总额 | |||||
上年度从业人数 | |||||||
1月份 | 2月份 | 3月份 | 4月份 | 5月份 | 6月份 | ||
7月份 | 8月份 | 9月份 | 10月份 | 11月份 | 12月份 | ||
年度平均职工人数=(1+2+3….12)/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月份 | |||||||
纳税人备案声明: 本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审核人: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两份地税机关留存,一份退还纳税人。
2、本表同样适用新办企业小型微利申请认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填列,上年度资产总额可按本期资产总额填列,上年度从业人数按本年实际(3个月以上)月份与企业形成实际任职和雇佣劳动关系的职工平均人数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