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补征税款等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122号

颁布时间:2009-03-03 10:55:06.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补征税款等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责任编辑:小雨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