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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9]92号

颁布时间:2009-04-08 16:53:56.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精神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9]10号)的安排,省局决定于2009年4月15日至5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普通发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现将有关检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

  1.普通发票印制定点单位。

  2.管理普通发票的各级税务机关。

  (二)检查范围

  普通发票的印制、领购、保管和核销情况,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订购、入库、使用、保管和销毁情况,均属于本次检查的范围。本次检查的所属时间为2008年度,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一)对普通发票印制定点单位的检查

  (1)有无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2)有无按规定对防伪专用品进行管理。

  ①有无按规定在防伪专用品到货之日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到货的具体品目数量。

  ②有无对发票防伪纸、防伪油墨、发票成品(半成品)、防伪纸废页(册)进行专库、专账、专人管理。

  ③发票防伪纸废页(册)和用完的防伪油墨有无登账造册,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监销。监销手续是否齐全。

  (3)有无按规定承印发票。

  ①定点单位印制发票是否有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印制通知书》。每次印制的发票样张是否报主管税务局机关备案。

  ②定点单位印制发票是否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纸和发票防伪油墨。

  ③有无私自制作、配制和私自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纸和发票防伪油墨或将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纸和发票防伪油墨挪作它用。

  (4)有无按规定印制发票。

  ①有无制定发票生产管理制度。

  ②印制发票有无与其他印刷制品在同一生产车间混印。

  ③仓库、印刷车间、装订车间、裁剪车间的窗口有无安装防盗护栏(网),车间生产有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有无两层仓库门,有无防盗设施。

  (二)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方面

  1.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按规定印制发票,有无印制发票未开具《发票印制通知书》。

  (2)发票印制是否按规定由设区市统一印制并登记入库。

  (3)有无按规定存放发票,并设专人保管。

  (4)发票领购有无按规定进行审批。

  (5)有无按规定核销发票,发票核销有无记录。

  (6)发票存根联有无造册保管。

  2.对定点单位的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有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规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5]4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定点单位进行管理。

  (1)有无将发票监制章收归税务机关,并按规定建立《发票监制章领用情况登记簿》对发票监制章进行管理。

  (2)有无定期对发票印制定点单位进行年审工作,并向省局报送年审报告。

  (3)有无按规定将发票印制定点单位的《订货申请表》和《库存统计表》分户存档。

  (4)有无按规定分户建立发票印制定点单位防伪专用品领、用、存专帐。

  三、检查时间、组织形式及工作要求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至5月5日,由各设区市国税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被查单位进行自查。

  自查阶段要求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被查对象逐一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同时计算出单位(吨)防伪纸的发票成品率和单位(公斤)油墨的发票成品率。

  (二)整改阶段:5月5日至5月15日,各设区市向有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阶段要求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向有问题单位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落实到位,同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省局。定点单位按户出检查报告。

  (三)抽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23日,省局将抽调各设区市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交叉抽查。即各设区市各抽调3人组成检查组由征管科(处)领导带队,进行交叉抽查,抽查对象为每个设区市抽查1个县(市)局和辖区内的所有发票印制定点单位(福州市另增1户发票专用章制作定点厂),被查县(市)局由各抽查组自行确定。各抽查组应做好检查记录并于5月25日前将抽查情况书面报送省局。定点单位按户出检查报告。

  交叉抽查安排如下:福州抽查泉州,泉州抽查漳州,漳州抽查龙岩,龙岩抽查三明,三明抽查南平,南平抽查宁德,宁德抽查莆田,莆田抽查福州。

  (四)总结阶段:省局将在5月下旬召开普通发票检查汇报会,由各检查组汇报抽查情况,5月30日前形成全省发票检查工作总结,并通报全省抽查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普通发票防伪品库存情况统计表(略)
  2.发票监制章使用情况统计表(略)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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