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9]118号
颁布时间:2009-04-09 16:08:56.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确认并增补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函》(京发改[2009]345 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新确认并增补部分北京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京发改[2009]537 号)转发给你们,京发改[2009]345号文中附件所列“北京三力水泥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特种水泥厂、北京赛阳特种水泥制造厂”自税款所属2009年3月起不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请依照执行。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