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9]85号
颁布时间:2009-04-21 15:23:03.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财税[2009]17号文件的清理结果,市局对相关转发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13件
1、《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256号)。
2、《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399号)。
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394号)。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8]032号)。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8]121号)。
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一[1998]288号)。
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20号)。
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288号)。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21号)。
10、《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63号)。
1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202号)。
1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459号)。
1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282号)。
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文件1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4]061号)的市局补充规定。
20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