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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失效]

深地税发[2009]218号

颁布时间:2009-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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