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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9]80号

颁布时间:2009-04-29 09:12:12.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更好地发挥出口退税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经全省出口退税工作会议讨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出口退税政策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做好出口退税政策宣传、辅导工作,不能因为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而使出口企业应享受的到的优惠政策不能享受。特别是近期国家多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要按照调整后的退税率及时、准确、足额办理出口退税,对已经按照原退税率计算退税的,各地要及时采取人机结合的办法,将差额部分退付给出口企业,以增强出口企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为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新办和小型生产企业的按年度退税办法改为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实行按月计算免抵退税并按月退税的方法。

  二、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下发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国税发[2008]29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函[2006]247号)等文件以及其他现行出口退税审核要求,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工作流程,切实改革出口退税审核模式,努力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出口退税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要在受理申报后的15个工作日审核审批完毕并办理退库;对外贸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要在受理申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并办理退库。各地要切实加快出口退税审核疑点处理进度,强化服务意识,实事求是做好出口退税审核疑点调整工作。

  三、认真落实好出口退税各项管理措施

  近年来,为支持促进外贸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出口退税审核管理改革,省局在出口退税管理措施和手段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和手段是得力的、有效的、得到广大出口企业欢迎的,希望各地认真落实好。一是要继续完善和扩大“先退税后核销”企业范围,将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省政府确定的出口百强企业等列入管理范围;二是要继续完善和推进出口退税分类等级管理,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A、B类企业标准,提高A、B类企业比例,各地须将放宽后的分类标准报省局备案。三是要认真做好对“先退税后核销”企业以及分类管理A、B类企业的管理,对上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理。四是要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出口退税申报到期提醒、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提醒、出口企业未提交电子口岸信息提醒制度等。

  四、严防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发生

  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提高出口退税率之机骗取出口退税,各地要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要加强出口退税的预警分析,对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出口增长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特此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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