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9〕50 号

颁布时间:2009-02-13 17:19:41.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