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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9]31号

颁布时间:2009-03-03 16:12:12.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1092号要求,我省原计划在2008年底前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个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到年扣缴税款30万元以上以及曾运用过各地自行开发软件的扣缴义务人(约1万户),但由于总局1.2升级版本变动大、定版时间延迟,面向纳税人的服务保障问题不明确等原因,原计划无法按时完成。现各方面推广应用条件趋于成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办发〔2008〕83号文和全省地税工作会议要求,决定自2009年起推广个税管理系统,力争用2-3年的时间将个税管理系统全面覆盖全省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扣缴义务人。现将2009年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年度计划任务的圆满完成

  个税管理系统是金税工程(三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税务总局先行开发在地税系统应用的税收管理软件,是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的重要依托,是实施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手段。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将个税管理系统推广运用列为所得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强调,2009年底前将个税系统推广应用到年扣缴税款在30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为此,各地要将推广应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个税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工作,确保计划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推广应用的原则、目标要求和时间安排

  总的原则是按照金税工程(三期)的总体部署,建立全国统一的个税管理系统。本着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扩大全国统一的个税管理系统的应用范围。

  目标要求和时间安排:2009年底前将2008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30万元的单位全部纳入推广应用个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条件较好的地区,可扩大试点范围。推广进度一般要求:第一季度完成10%,第二季度应达到30%,第三季度达到60%,第四季度完成全部任务。

  为了确保系统数据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从2009年1月1日起推行使用全国统一的个税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同步推广应用),各地自行开发应用的相关软件停止使用。

  三、推广应用的职责要求

  (一)省局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及全省推广工作的督导。

  1.根据总局接口标准,结合各地在试点工作中提出的业务需求,省局已完成了个税管理系统与征管系统和网上受理系统的接口开发和调试工作,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2.负责做好税务端的日常支持与系统维护、软件运行故障排除、系统监控与检查、系统优化和升级、数据维护管理;负责处理热线咨询电话及咨询服务等事宜的协调;负责用户名和密码认证方式以及有关查询统计功能等个性化软件的开发。

  (二)各设区市局、县(市)区局和省局直征分局负责推广应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设区市局和省局直征分局要按照省局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围绕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广应用的具体对象和工作要求,并将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县(市)区局要认真组织做好推广应用的各项工作。

  1.认真做好纳入系统管理扣缴义务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摸清本辖区内高收入行业、上市公司(含准备上市的公司)以及2008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的户数。调查、了解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信息化水平,特别是软硬件运用程度;了解扣缴义务人所使用的财务软件、人事工资软件与个税管理软件的衔接性以及申报方式、缴税途径等基本情况,为落实个税管理系统应用对象和安排推广工作打好基础。

  2.认真做好个税管理系统推广的宣传工作。推广中,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深入动员、广为宣传,积极向扣缴义务人宣传个税管理系统推广的依据、意义和作用,帮助他们认识运用个税管理系统的便捷与高效,尽力消除扣缴义务人的抵触、畏难情绪,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推广应用环境。

  3.认真做好个税管理系统应用的培训工作。各地应根据推广计划,做好培训工作。省局负责协调技术部门免费为各地、省局直征分局税务人员(重点是税政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和税收管理员)提供2次免费培训,由相关地税局负责培训师资的食宿;对扣缴义务人的培训,由各设区市局或县级局组织实施,培训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各地还可充分利用现有的视频系统和有关设施扩大内外培训覆盖面,并尽快建立自己的业务和技术师资队伍,开展再培训。参训的税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好必备的操作知识,以便负责好管征的扣缴义务人个税管理系统的操作应用辅导。为提高培训质量,各期培训结束要安排培训效果测试。

  4. 认真做好软件应用的辅导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属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企业的辅导,要求企业在录入纳税人的信息时,必须全部录入,不得为减轻录入工作量,只录入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纳税人的信息。在申报时对全部收入的支付均应进入系统管理,既要对须缴税的人员进行申报,也要对未达缴税标准的人员进行申报。二是要以这次推广个税管理系统为契机,抓好高收入行业,特别是取得两处以上所得的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监管。督促扣缴义务人在支付非本单位雇员所得时,也要通过个税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三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申报管理。各单位要积极向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宣传税收政策,推广个税管理系统,今年目标是各设区市局行政事业单位不少于60户,省局直征分局50户,对于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由各地地税部门与财政部门联系,运用个税管理系统进行明细申报,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个人所得税管理,由省直征分局与有关部门联系应用事宜。要利用个税管理系统应用的机会,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奖金、补贴津贴的申报管理。

  四、推广过程中一些具体技术服务问题

  (一)及时辅导软件注册和数据采集。协助扣缴义务人完成软件的注册、扣缴义务人信息的录入和基本人事工资数据的输出导入,严格按照业务需求的口径和标准采集数据,如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扣除限额,当地社保平均工资等,确保采集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对有关数据的修改,由设区市局税政部门收集后统一上报省局(税政管理二处)进行处理。

  (二)及时进行个税管理系统确认。扣缴义务人纳入个税管理系统后,由管理员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确认,关闭其他申报途径。考虑到申报的安全性,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的扣缴义务人均采用CA认证或系统研制的用户名加密码方式;否则,申报方式应确定为介质申报。要避免扣缴义务人同时通过个税管理系统和对外服务系统进行重复申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减轻扣缴义务人的负担。

  (三)及时解决操作问题。各扣缴义务人在具体操作上遇到困难时,由税收管理员在第一时间进行辅导,帮助完成申报和系统反馈,消除扣缴义务人的应用顾忌,争取扣缴义务人对推广个税管理系统工作的支持。

  (四)各地在推广应用个税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凡涉及需要对个税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完善或新增业务需求的,一律层告省局(税政管理二处和信息技术处),不得直接要求开发商修改系统,以保证系统版本的统一。经省局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实需要修改的,由省局统一给开发商下达需求变更通知书,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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