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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鄂地税发[2008]258号

颁布时间:2008-12-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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