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9]134号
颁布时间:2009-06-02 09:21:56.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补认证的请示》(莆国税发〔2009〕6号)收悉,省局及时转报总局并将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总局认证比对。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下发《关于部分纳税人逾期申报抵扣海关完税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函》(货便函〔2009〕90号)正式对此予以明确,现批复如下:
一、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逾期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已进行信息采集并完成了稽核比对,稽核结果为比对相符,请通知该纳税人在2009年8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申报抵扣附件所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逾期不再抵扣。
二、请切实督促基层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使纳税人掌握有关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等规定,按时办理纳税申报。
特此批复。
附件:福建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及处理意见信息表(略)
二OO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