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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9]25号

颁布时间:2009-02-11 11:41:41.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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