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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9]18号

颁布时间:2009-02-03 11:46:46.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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