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170号

颁布时间:2009-06-11 14:39:36.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