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9]453号
颁布时间:2009-08-11 09:06:2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粤价[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的核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由每户每年450元降低为370元。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机关向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提供的《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中,必须明确注明本地制定的具体价格每户每年为370元。
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新标准实施后,具体的收费和处理办法已通过各地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进行公示。防伪税控用户对收费如有任何疑问,请告知用户联系当地防伪税控服务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