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09]1099号
颁布时间:2009-06-12 15:19:09.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