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9-08-04 16:43:16.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为加快纳税申报多元化和征管手段现代化的步伐,方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优化纳税服务,缓解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压力,市局组织开发了网上抄报税软件,于2009年8月在福田区局进行试点,并取得试点成功。市局决定,自9月起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市推广使用网上抄报税软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为做好推行网上抄报税工作,市局制定了《深圳市网上报税推行工作方案》,请各单位按工作方案组织好本单位的推广工作。
二、为做好网上抄报税日常管理工作,市局制定了《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管理办法(试行)》,请及时设置相应岗位,并熟悉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三、网上抄报税软件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各区(分)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做好推广工作。
四、各区(分)局应及时收集和反馈在推行中遇到的问题,业务问题向流转税处反映,技术问题向信息中心反映。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深圳市推行网上报税方式工作方案
为解决办税大厅申报期排队问题,提升纳税服务,市局决定实行网上报税。目前,该项工作已在福田区局试点成功,市局局务会议决定推广使用网上报税方式,为做好推行工作,现制定以下推广工作方案:
一、成立网上报税推广工作组
组 长:唐晓明
副组长:陈伟仕、戴文忠、陈一龙、罗帼秀
下设业务小组和技术小组。
业务组成员:余一俊、张新、邓华
业务组负责推广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试点工作和推广工作;收集汇总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技术问题及时向技术组反馈;制定网上报税管理办法。
技术组成员:陈北、李添、李红伟、谢晓华、熊洁
技术小组负责系统的开发和部署;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保障系统、设备、网络的运行;对各区分局进行师资培训。
二、推行工作安排
(一)推广范围
我市辖下的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
(二)推广工作时间安排
为稳步实施推广工作,推广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试点阶段
(1)测试:2009.07.13-2009.07.17,在福田区局找5户纳税人进行测试。目前已测试完成。
(2)正式试点:2009.08.01-2009.8.22,在福田区局找100户纳税人进行测试。目前已完成试点工作。
2.扩大试点阶段
从9月起,在100户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福田区局所有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及各区(分)局的部分一般纳税人。9月罗湖、南山、蛇口各选50户纳税人,宝安、龙岗各选100户纳税人,盐田选20户纳税人参加试点工作。
3.全面推广阶段
从10月起至2009年底,将网上报税方式推广至全市的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
三、推广具体工作
1.培训方式:市局统一印制操作手册,由各区(分)局发放给纳税人。市局不组织纳税人培训,各区(分)局根据自身需求自行组织纳税人培训。市局负责组织各区(分)局师资培训。
2.软件提供方式:市局将纳税人使用的网上抄报税系统挂在市局网站上,供纳税人下载。
3.注册码的发放方式:纳税人根据《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管理办法(试行)》填表在前台开户领取注册码。
4.纳税人系统安装调试:由纳税人自行安装。123661负责答复纳税人咨询。
5.纸质资料处理方式:纳税人采用网上抄报税后,纳税人在申报的当月将申报的纸质资料递交给申报前台,申报前台应对纸质资料进行核对盖章。
四、推行工作要求
(一)各区(分)局要成立相关的网上报税推广工作组,按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本局的推广工作。
(二)推行过程中,各区(分)局要收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遇到的问题,填写《网上报税系统问题提交单》,并提交给区局试点工作组。区局工作组及时上报市局工作组。
(三)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机制,对使用网上报税方式报税不成功的纳税人引导其在税务局前台报税。同时要监控网上报税的存根联采集情况,避免因改变报税方式造成对其他系统的影响,影响我市的存根联采集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市局网上报税工作组反馈,在市局网上报税工作组同意后采取应急机制。
二00九年八月四日
网上报税系统问题提交单
问题编号 | 提交单位 | ||||
提交人 | 提交日期 | 联系电话 | |||
问题类型 | □ 程序错误 □业务扩充 □业务理解 □ 软件优化 □工作协调 □操作错误 | ||||
严重程度 | □ 严重 □一般 □建议 | ||||
提交单位 问题描述 | 附列资料: 份 签字: 日期: | ||||
市局 项目组 意见 | 附列资料: 份 签字: 日期: | ||||
备注 |
附件2:
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抄报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网上抄报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网上抄报税,是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开票金税卡自行完成抄税操作后,运用网上抄报税系统通过网络将报税数据传输到税务机关,由税务端网上报税系统自动完成报税数据解密、报税业务处理、发票比对等处理工作,企业再通过网络查询报税结果信息,并在报税成功、增值税“一窗式”比对通过且缴纳税款的情况下进行清卡操作。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市采用网上报税方式的纳税人及税务机关。
第四条 网上抄报税系统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市局流转税处负责组织和协调网上抄报税方式的推广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上报税软件税务端技术支持和维护管理工作;市局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汇总申请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名单统一申请注册码,获取软件注册码导入网上抄报税管理子系统。
第六条 各区(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应设立税务登记岗、网上报税受理岗、异常情况处理岗,其主要工作职责分别如下:
(一) 税务登记岗负责受理纳税人网上报税资格的开户、暂停申请;办理注销纳税人网上报税资格;发放注册码。
(二)网上报税受理岗负责接收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
(三)异常情况处理岗负责网上报税异常情况的核实及处理。
第三章 备案、变更和注销
第七条 申请采用网上报税方式的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方式备案表》(见附件2)。
备案手续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纳税人办理完网上报税备案手续后,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注册码,于次月的申报期开始采用网上报税方式进行网上抄报税。
第八条 纳税人如办理注册地跨区变更或要求终止采用网上报税方式的,填写《申请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方式登记表》(见附件3),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其网上报税方式的使用权。办理注册地跨区变更的纳税人应到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方式登记表》,强行注销其网上报税资格。
(一)注销税务登记;
(二)被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章 网上报税
第九条 纳税人在网上抄报税系统客户端进行报税,报税成功后,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受理平台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通过后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将申报数据自动导入税收征管系统并发起扣款,扣款成功后申报完成,纳税人对IC卡进行清卡操作。
第十条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网上报税,报税期为征管法规定的期限。
纳税人抄报税完成的时间以抄报税成功后,网上抄报税系统将报税数据自动导入防伪税控网络版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网上报税系统客户端进行抄报税后,即可查询报税是否成功。报税成功后,纳税人完成网上申报,即可查询一窗式比对和扣款是否成功。
如系统显示报税、一窗式比对或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可根据系统提示的信息重新报税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报税事宜,其工作程序与原申报程序一致。
(一)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二) 逾期申报;
(三) 办理延期申报或缓缴税款;
(四) 非政策原因无法通过 “一窗式”票表稽核;
(五) 有同一属期多次申报等非正常申报情况;
(六) 因计算机、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进行网上报税;
(七) 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除上述七种特殊情况外,纳税人确认以网上报税方式办理抄报税的,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五章 资料与数据管理
第十三条 网上报税受理成功的纳税人需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符合《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要求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经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于申报的当月报送税务机关。网上报税受理岗负责核对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后接收。
第十四条 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将收集到的纸质申报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时移交给数据处理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六章 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 市局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对网上报税系统税务端进行维护,确保网络二十四小时畅通,并做好数据备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操作流程
一、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对税控IC卡进行抄税处理。
二、利用远程抄报税系统进行IC卡报税数据采集。
三、利用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数据(系统自动激活网上申报中票表比对和功能,比对成功后申报数据导入CTAIS并自动扣款,并返回结果)。企业必须先报税后申报。
四、利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一窗式比对和扣款结果,如果系统提示比对和扣款成功,则可对IC卡进行清卡操作。如果系统提示比对不成功,则可根据错误提示重新上传申报数据后再次扣款,或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相关处理。
五、利用远程抄报税系统进行报税结果查询,确认报税成功,进行清卡操作。
附件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方式备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编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本单位自愿申请使用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系统,从__年__月开始启用,并承诺遵守网上申报系统的各项管理规定。 经办人: 企业(章): 年 月 日 | |||||
备案情况: (业务受理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注册码发放记录 | 已发放□ 未发放□ | 纳税人签字: |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办税服务厅留存。
附件3:
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方式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编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注销网上报税方式时间 | 年 月 | ||
申请注销原因 □1、注销税务登记 □2、要求终止 经办人: 企业(章): 年 月 日 | |||
注销情况: (业务受理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办税服务厅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