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9]60号
颁布时间:2009-06-26 16:56:47.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对比工作,提高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不仅是新形势下国、地税局完善所得税工作的突破口,也是实现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国、地税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站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共同做好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工作。
二、各县市区国、地税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做好信息比对分析工作。比对分析户数分别不得低于国、地税局实际汇算清缴企业总户数的10%.信息化基础比较好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扩大比对分析面和比对分析范围。
三、全省各级国、地税局要加强沟通,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做好资料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国税局提供的信息比对及使用效果情况反馈给同级国税局。各市州国、地税局要在2009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分别书面上报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为做好迎接总局检查的准备工作,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将在下半年组织力量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