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9]57号

颁布时间:2009-10-13 11:48:4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