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国税函发[2009]417号
颁布时间:2009-12-23 17:04:03.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09年第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新的历史时期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规定进行的全面归纳和统一发布,列明了纳税人享有的14项权利和应该履行的10项义务。《公告》的发布,对于纳税人全面了解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增强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其准确、快捷地完成纳税事宜,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有利于规范国税部门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国税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公告》发布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全面提高广大国税干部的服务意识,在全系统内进一步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坚持公正执法,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二、加强对外宣传
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大《公告》对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全面知晓和了解《公告》的内容。要印制《公告》宣传单,放置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办税场所,方便纳税人取阅;要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对《公告》进行刊载和播发,扩大《公告》的覆盖面;要在各级国税网站及时公布,确保《公告》的时效性;要结合实际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短片、宣传动漫、公益广告,编发宣传短信,便于纳税人理解;要充分利用纳税人学校和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纳税人权利义务》专题讲座;要积极开展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公告》的宣传。
三、狠抓贯彻落实
各地要在认真学习和加强宣传的基础上,狠抓《公告》的贯彻落实。要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为纳税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同时,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如何有效的保护纳税人权益方面多借鉴,多思考,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积累经验,及时反馈情况。省局将对各地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做法组织交流推广。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