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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大财法[2009]863号

颁布时间:2009-11-10 09:05:56.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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