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法[2009]793号
颁布时间:2009-09-16 09:00:55.000 发文单位: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民政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民政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