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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的通知[废止]

冀财税[2010]6号

颁布时间:2010-01-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驻河北专员办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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