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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2010-02-22 13:47:46.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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