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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0]31号

颁布时间:2010-02-23 08:41:38.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10]31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2月23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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