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10]34号
颁布时间:2010-05-27 15:15:37.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有关规定,经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新奥慈善基金会等16家非营利组织被确认为2009年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2009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9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新奥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邢钢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
河北省铸造行业协会
河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
河北省宏观经济学会
河北省工程爆破协会
河北省江西商会
河北省冀浙投资企业联合会
河北省小城镇规划建设协会
河北省典当协会
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河北省开发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