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10]35号
颁布时间:2010-05-27 15:17:53.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和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09]76号)文件要求,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第一批申请转制文化企业进行了审核认定,现将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1. 河北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 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出版总社)
河北人民出版社
河北美术出版社
花山文艺出版社
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河北少年儿童出版社
河北教育出版社
方圆电子音像出版社
河北省出版总社报刊服务中心
3. 河北长城传媒有限公司
4. 河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北行知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委宣传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