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06-25 10:18:14.000 发文单位: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珠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税服务,节省纳税人到国税部门前台办理涉税业务的等候时间,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增值税抄报税、申报、税款缴纳和税控IC卡清卡等系列业务。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10年7月申报期起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数据网上采集方式(以下简称网上抄报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抄报税是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数据采集的方式之一,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网上抄报税或上门抄报税。网上抄报税涉及的相关资料报送要求和办理期限,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采用网上抄报税方式的纳税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申报期内进行网上抄报税及清卡的操作流程必须按照“先抄税后申报、缴款再清卡”的步骤进行操作(详细流程如图),否则将影响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导致纳税人无法在网上完成清卡操作。
(二)为确保能在申报期内顺利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数据网上采集及相关的查验工作,请在每月的申报期内,通过网上抄报税的方式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数据的征期抄报税,对无法通过网上抄报税方式完成征期报税的,请在当月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报税工作。
(三)若在完成网上抄报税后,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数据采集不完整的,请在国税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扫描采集工作。
(四)若无法在网上完成IC卡清卡操作的,请携带IC卡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清卡手续。
(五)纳税人即使在非征期内进行过非征期抄报税,也必须在次月征期内在税控机抄税,同时完成报税工作。
(六)纳税人在完成抄报税软件安装后,必须进行完成情况测试,测试包括通讯测试和读卡器测试,确保安装成功。服务单位将跟踪软件安装情况。
三、网上抄报税方式的实现,需要相关的软件和硬件的配合,目前符合网上抄报税要求的供应商为浙江龙山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网上抄报税的相关软硬件安装、操作培训及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软、硬件及故障排除等问题,可与该公司联系。
服务单位:浙江龙山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906号高科大厦A座15F
珠海服务中心地址:珠海市拱北珠平路25号中信西南大厦
咨询电话:0756-8155090或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71-12366
该服务项目是收费项目,纳税人可自愿选择。
四、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近期将陆续安排网上抄报税的系列推行培训活动,请纳税人密切留意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有关网上抄报税的详细资料请登陆珠海国税门户网站查阅或拨打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