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10]121号
颁布时间:2010-07-07 11:54:12.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区)支行、各代理支库管辖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车辆购置税缴税方式
目前,我市推行的车辆购置税缴税主要有转账缴纳和现金缴税两种方式。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征缴效率,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购税税款,青岛市国税局决定,2010年7月中旬起,在全市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中推行POS机刷卡缴款模式,并择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为我市国税系统POS机刷卡缴款服务银行,具体办理各基层局POS机刷卡税款的划解入库业务。
二、关于车购税POS机刷卡缴税业务流程
(一)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地支行为各基层局车购税征收大厅布设POS机具的商业银行(即国库经收处,以下简称指定国库经收处),各基层国税局与相关中国银行的对应合作情况见附表。
(二)指定国库经收处应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开设“待报解车购税专户”,专门用于核算纳税人使用POS机刷卡方式缴纳车购税的收纳、报解,不得用于办理税款的退付。
(三)指定国库经收处在车购税征收大厅布设POS机具,其刷卡缴纳的车购税的收款账户名称和账号分别为“待报解车购税专户”的名称及账号。
(四)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在车购税征收大厅布设的POS机刷卡缴税,税务机关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纳税人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
(五)每日工作终了,税务机关将当日POS机收款总额与税收通用完税证的票面金额核对一致后,开具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于当日(最迟下一工作日上午)交指定国库经收处办理就地缴库手续。
(六)指定国库经收处收到税收缴款书后,将税收缴款书金额与“待报解车购税专户”收款金额进行核对,经核对一致的,于当日(最迟下一工作日)缴国库。经核对不一致的,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联系。
(七)每日对帐时,财税库行系统将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的有关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进行自动入库销号。
三、车购税缴库存在的问题及下步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目前,个别基层税务机关提供的车辆购置税缴税模式过于单一,税务大厅窗口人员拒绝收取纳税人的现金税款,将全部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推向商业银行,造成纳税人在银行等待时间过长,影响纳税服务质量。
(二)下步工作要求1.进一步完善车辆购置税缴税模式。税务机关要站在纳税服务的高度,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基层税务机关应为车购税纳税人提供转账缴税、现金缴税和POS缴税3种缴税模式,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完所有车购税业务,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纳税需求。
2.积极对POS机刷卡缴税方式进行宣传引导。车购税征缴方式进行调整后,各基层税务机关要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做好有关社会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POS刷卡模式缴纳车购税,尤其要注意对汽车销售点的宣传,让纳税人提前预知。
3.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经收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税务机关、国库、布设POS机具的国库经收处要认真做好税款的对账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跟踪处理,确保车购税税款及时安全入库。
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