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06-30 16:55:35.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改善广西投资软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和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
免收工本费的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为纳税人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包括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和补办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的工本费。
(二)全区各级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工本费。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