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2010-03-25 09:33:52.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总局印发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以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促使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发票简并的原则
(一)精简票种,统一式样。科学设置票种、设计发票式样,大幅精简、压缩、合并现有票种。
(二)强化机打,压缩手工。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积极推广、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适应信息管税的要求。
(三)简化票面,方便适用。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开票需求。
二、简并后发票票样的设置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照开票人的不同又分为纳税人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二)《建筑业统一发票》,按照开票人的不同又分为纳税人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三)《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按照开票人的不同又分为纳税人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四)《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按照开票人的不同又分为纳税人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五)《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六)《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七)《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定额发票》;
(八)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继续保留。
三、简并后发票的适用范围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适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纳税人没有自开票资格的,可申请由税务机关或中介机构代为开具。
(二)《建筑业统一发票》适用建筑安装业务,纳税人没有自开票资格的,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
(三)《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销售不动产业务,纳税人无法正常开具发票的,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
(四)《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定额发票》适用于餐饮娱乐、足浴桑拿、美容美发、照相等业务,版面设置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
(五)《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为电脑版发票,适用于除上述(一)至(四)四种外的应纳营业税业务;由于某些原因纳税人无法开具发票的,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
(六)《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为佰元版发票,适用于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从事除上述(一)至(四)四种外的应纳营业税业务时开具。按照涉及业务的营业税率的不同又分为两种,一种适用于营业税税率为3%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第二种适用于营业税税率为5%的服务业。
(七)《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为小额定额发票,版面设置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适用于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从事除上述(一)至(四)四种外的应纳营业税业务时开具。按照涉及业务的营业税率的不同又分为两种,一种适用于营业税税率为3%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第二种适用于营业税税率为5%的服务业。
四、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6月30日以前)
市局主要负责网上开票应用软件、相应征管应用软件需求的修改及完善,制定发票票样,安排新版发票印刷等工作。
信息分局主要负责征管系统的升级改造,相关应用软件的开发,网上开票纳税人及其管理员的操作培训等工作。
各基层局要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工作时间表的安排,积极做好发票简并和全行业推广网上开票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市局对纳税人进行网上开票的操作培训,并做好日常辅导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市局沟通,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对该项工作的认知度。
(二)实施、过渡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新版发票开始销售,开始实施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开票软件基本修改完毕,各行业开始推行网上开票工作。在过渡阶段新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
(三)完成阶段(2011年1月)
2011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全行业实行网上开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本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也是信息管税理念在管征过程中的具体实现。简并过程中推行的全行业网上开票工作难度较大,各基层局要充分认识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和网上开票的推广工作,确保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优化服务。本次发票简并及推行全行业网上开票工作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业务,各基层局应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培训和辅导工作,使纳税人都能了解、掌握使用新票和网上开票的意义和具体使用方法,确实感受到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和推行网上开票带来的便利。同时,各基层局还要做好新版发票的销售和旧版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确保新版发票在规定范围内全面适用。
(三)严格控制自印票数量。自2010年6月1日起,通用发票的适用范围、式样内容和项目能够满足纳税人用票需要的,原则上不再批准纳税人自印发票,应督促其使用通用发票。如因特殊情况需自印的,必须严格审核后,报市局核准。
此前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废止,改按本通知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征管处联系。
附件:
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及推行全行业网上开票工作时间表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意见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