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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税收工作的通知(一)

黔国税发[2010]70号

颁布时间:2010-05-10 17:39:43.000 发文单位: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贵州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税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当前,我省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实现“十一五”目标仍有距离,任务还十分艰巨。2010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加努力地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

  二、落实政策、注重分析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牢固树立落实税收政策也是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的理念,以长远的眼光和大局的意识,正确处理好完成税收收入与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继续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即将出台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等国家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规定见附件),努力增强税收政策导向作用和税收调控作用。各地要注重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效果分析评估,及时跟踪和反馈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的意见建议,积极向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建言献策,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列入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必查项目和重点工作,省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三、优化服务、广泛宣传

  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方法和手段,继续做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按照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批备案流程、缩短审批备案时间、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将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介,有针对性地宣传介绍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上门送法、送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集中开展专题政策辅导,为节能企业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有关节能减排的税法精神和优惠政策规定,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主动沟通、加强协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积极向有关部门宣传国家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务部门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思路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完善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工作机制和办法,形成并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社会管理合力,使广大纳税人及时、充分地享受到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为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有关节能减排主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附件:有关节能减排主要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

  一、节能减排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

  二、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备案管理办法

  (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101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优惠政策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100、101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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