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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鄂地税发[2010]165号

颁布时间:2010-08-18 15:09:02.000 发文单位: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鄂地税发 (2010)16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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