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2010-04-22 15:51:52.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盘锦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社保费征收局: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辽人社[201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此次调整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工作,省局从征管系统后台调取了非省局社保费征收局负责征收的各市管户清单(见附件),请各市局根据管户情况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多户或少户现象,要及时向省局汇报,并认真做好调率后的征收工作。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