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0年第1号
颁布时间:2010-10-08 14:12:45.000 发文单位:福州国家税务局
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福州市国家税务局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推行部份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的含义
“同城通办”是指纳税人可以不受主管国税机关管辖区域的限制,就近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的办税模式。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办税服务厅,使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更为便捷。
二、“同城通办”的推行范围
在城区七个办税服务厅推行“同城通办”业务,分别为:鼓楼区国税局、台江区国税局、仓山区国税局、晋安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开发区国税局、琅岐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三、“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内容
“同城通办”的业务内容是指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办理条件、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的涉税事项。目前可在全市范围内“同城通办”的五大类涉税业务包括:申报征收、抄税认证、发票领购、纳税证明、税收政策咨询等业务。
四、推行“同城通办”的时间
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为试运行期,2010年11月1日正式推行。其中晋安区国税局因做为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全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试点单位(2010年10月1日上线),“同城通办”业务推行时间延迟至2011年1月1日。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城区各局推行“同城通办”业务的方案(略)
2.城区“同城通办”测试方案(略)
3.“同城通办”涉税业务测试表(略)
4.福州市国税局“同城通办”的宣传材料(略)
5.推行“同城通办”系统权限调整方案(略)
二O一O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