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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失效】

青地税发[2010]136号

颁布时间:2010-10-22 14:01:25.000 发文单位: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青地税函[2011]129号文件规定,本文于2011年11月3日起废止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我局对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双委托的银行扣款征收方式,但纳税人发生超定额补税及因各种原因发生银行扣款不成功情况时,其均需要到纳税服务厅进行自行申报。为统一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文书,市局在调研各单位目前在用文书基础上,制定《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见附件)。本申报表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企业的纳税申报仍然使用目前在用的分税种申报表。本表自2010年11月1日启用,但各单位目前在用的简易申报表可使用至今年年底。

  附件:《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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