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10]184号
颁布时间:2010-10-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财税[2010]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 (2010)184号.pdf